南都讯 记者徐超 龙岗区一处出租屋内,因房东未能尽到出租屋安全防范义务,一名租客的小女孩关水闸时从窗户处堕楼死亡。日前,龙岗法院判决房东赔偿租客13万余元。
2010年10月23日上午10时许,厨房外墙水管爆裂漏水,因关闭水阀的位置在窗户外墙处,租户10岁女儿陈某爬上窗户关水阀时从窗外堕亡。房东出租房屋厨房灶台是依窗而建,水管开关全部安装在外墙,而窗台净高仅25厘米,且窗外未安装防护网,这些设计和建设缺陷违反了建筑行业规范的强制标准,成为严重的安全隐患。
龙岗法院经审理查明,认为被告的房屋设计未达到安全标准,被告既未主动采取安全防范措施,亦未要求原告采取措施,原告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存有过错,故依法判决双方各自承担50%的责任,被告向原告赔偿损失130751.3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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